中国通号(688009)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铁路通信信 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职 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权证和其 他类似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购回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重组、解散及变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