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060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有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4] -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可下设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为办事机构[10]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协助,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报告[7]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执业行为[7] - 监督年度审计,对审计后财务报告真实性等作判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 - 成员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开会两次[9]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无异议可少于三日[1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3] 议事规则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临时增加议题或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审议和决议[18]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其他 - 审阅报表及报告时针对六项事项审查[9] - 会议决议和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 规则2025年11月21日起生效实施[24] - 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