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亚光科技亚光科技(SZ:300123)2025-11-24 07:54

公司架构与制度修订 - 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公司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4] - 公司系统性修订和制定29项治理制度,其中制定4项,修订25项[66][67] 股份与股东相关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21834123股,均为普通股[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9] -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19]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3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3]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52] 信息披露与审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51] - 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应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