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光科技亚光科技(SZ:300123)2025-11-24 07: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