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