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 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