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2]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足4人)[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通知、提案与登记规定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会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东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关联交易审议与主持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7]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年度股东会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9] 董事选举相关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除外)[24] -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最晚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之前向董事会书面提交提案[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27] 分红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会议记录与规则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3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36]
亚光科技(3001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