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亚光科技亚光科技(SZ:300123)2025-11-24 07: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5] - 担任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3] - 候选人需符合相关规定[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4]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制度“以上”含本数,其他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