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亚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 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