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SZ:300317)2025-11-24 16:4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审议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审议披露[8] 信息披露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诉讼仲裁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2]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7]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8] 控股股东相关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或财务恶化需告知公司并披露[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股份转让承诺[23]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需发提示性公告[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23]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义务[24] - 控股股东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等情况变化应报告董事会秘书[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26] - 本制度“法律”有特定适用范围[28]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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