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SZ:300317)2025-11-24 16: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可开临时会,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12] - 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委员管理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17] - 连续2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罢免[17] 表决与审议 - 表决一人一票,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多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7]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会议[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8] - 会议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董事会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1年工作内容[18] - 会议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0]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保密[20] - 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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