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选聘的事务所近3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公司与受聘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2]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 - 公司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2] 改聘情形与流程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情形[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3]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6]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造成违约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26]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有特定违规行为的事务所[17]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