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股东与选聘限制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职责[2] 选聘流程与方式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评价标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人员与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更换与聘期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17] - 聘请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招标[12]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至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监督 - 出现9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5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9] - 董事会及时将处罚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