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301081)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融资与担保原则 - 融资含综合授信等间接融资形式,直接融资不适用[2] - 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2] - 融资和对外担保应遵循慎重等原则,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 申请与审批 - 申请融资应提交含拟融资金额、期限等内容的报告,有关部门审核经营计划等[5][7] - 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7][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担保行为,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股东会审议需特定比例通过[10][11] 合同签署与备案 - 各部门融资或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7日内报财务部门备案[14] 后续管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审批[14] - 财务部门预计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应制定应急方案,融资展期需向董事会报告[15] - 财务部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17] - 出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严重恶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履行偿债义务[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8]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