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60099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4 17:3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和披露行为[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7] 信息发布渠道与时间 - A股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H股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等发布[10][11]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证交所网站等[13]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11]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12]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13]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少二十一天前披露,年度业绩公告需在三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需披露的特定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客户保证金)30%等需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9]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9] 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资产、收入达公司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需及时披露[30] - 第三十七条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1] - 第三十七条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诉讼仲裁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等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且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年末净资产5%以上等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8] 信息披露义务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6] - 公司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8] - 公司拟披露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部分信息[49,50] 审核与审批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暂缓或豁免需经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50] 材料保存与报送 - 公司应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52] 人员责任与制度管理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2]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2]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知情人应登记并保密[77] - 公司董事长、总裁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7]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77] - 公司建立公告核稿、校验及披露错误追责问责机制[7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数据信息[79] -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向特定股东通报内容[8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自公司监事会撤销之日生效[83] - 制度生效后,2022年8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原制度废止[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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