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健帆生物健帆生物(SZ:300529)2025-11-24 18:00

组织架构与制度调整 - 组织架构调整,“股东大会”变“股东会”,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增加 ESG 职责[2] - 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6][7]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6]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等销售[3] -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章程对人员约束范围、资产表述、部分用词等有调整[12]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总数为 6600 万股[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798,605,275 股,普通股 798,605,275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可起诉对象和公司可起诉对象的相关条款表述有调整[12] - 股东会对部分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等代为行使[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 审计与相关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1][52] - 副经理(副总裁)由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58] -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58]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3]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均需在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63][64][6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