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 选举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3] - 拟选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6] - 股东所投投票权总数与有效选票数关系决定选票有效性[6]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确认当选,当选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 得票情况异常时进行第二轮选举[7]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