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且需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3]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5] - 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15] - 应防关联方干预经营损害利益,关联交易应具商业实质[15] -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隐瞒关联关系[15]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