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健帆生物健帆生物(SZ:300529)2025-11-24 18: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2]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会议地点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公告[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1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23]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的决议[25] - 董事会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5] 章程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7] 规则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