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1月)
健帆生物健帆生物(SZ:300529)2025-11-24 18:01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11月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关联方资金管理 - 关联方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7] - 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异常占用[7] 担保控制 -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关联方担保[8] - 全体董事应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15]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需符合规定[8]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日常监督[11] - 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控制,拒绝并报告侵占指令[11]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制定清欠方案[13] - 侵占资产时对股份“占用即冻结”[13]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侵占将被处分[15] - 非经营性占用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15] - 违规致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5]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具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