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健帆生物健帆生物(SZ:300529)2025-11-24 18: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3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3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重大事件[14]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46] 其他披露事项 -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2]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2] - 为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决议、方案并发布股东会通知[4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需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由提供信息部门等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发布[5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1]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5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4]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72] 保密与制度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62] - 可自行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情形[65]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条件[65] 投资者关系与监管应对 - 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69]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