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五日内发通知[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规则审议 - 本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时,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8]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超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总和不超拥有投票数[30]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0]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4] 特殊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46] 规则废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公司第十四次(200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规则实施时废止[50]
深科技(0000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