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报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3]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报和季报属于定期报告[11]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在指定媒体发布,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交所供公众查阅[7] -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8] - 应配备信息披露必要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8] - 发行新股或债券,应披露招股意向书等发行和上市文件[11] 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必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年度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件需实时披露临时报告[19] - 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临时报告[19] -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临时报告[19]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临时报告[1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其他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7] - 应于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28]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6]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4]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5]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35] 信息管理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审查合规性后报董事长签发[32]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40] - 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2] 内部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5] - 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4] - 财务负责人负责与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性、资产安全完整相关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指导内部审计等工作[45]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非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48] 报告草拟与审核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投资与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应处分责任人并采取更正措施[54] 文件保存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股东会通知 - 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2]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通知说明原因[22]
测绘股份(30082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