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3008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测绘股份测绘股份(SZ:300826)2025-11-24 19:47

财务资助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 - 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需特定程序审议[6] 审议规则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5]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7] 其他规定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10] - 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风险调查、评估及后续跟踪监督[11] 披露要求 - 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应公告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13] - 需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关联方情况、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等[14]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要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责任[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