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2 / 16 | |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 |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 | | --- | --- | --- | --- | | |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 |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 | | |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 | | | 女配偶的父母; | 子女配偶的父母。 | | | |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 | | | |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 | | | | | 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 | | | |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 |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体,视同为公司的关 | | | | 公司的关联人,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 联方: | | | |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 |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 | | | | 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