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签署《董事 | 新任董事应当在获得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 | | | --- | --- | --- | | 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 明及承诺》,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 |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 | | |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 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 | | 侵占公司的财产; |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 |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 | |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 |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 | | |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 |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 |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