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浔兴股份浔兴股份(SZ:002098)2025-11-24 20: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6][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标的资产净额等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2] - 新增股东会召集、提案等事项适用规则条款[2] - 新增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条款[5] - 新增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相关内容[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董事会审批交易有资产总额等限制标准[35]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额一定标准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6]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决议通过比例有规定[37]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38]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及修改[38] - 本规则公告等信息在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