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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0020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浔兴股份浔兴股份(SZ:002098)2025-11-24 20:16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 是否继续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