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欢瑞世纪欢瑞世纪(SZ:000892)2025-11-24 21: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不少于两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1] 公司职责 - 公司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22]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2]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2] 章程制定与修改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4]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4]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 规则未尽事宜或相悖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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