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通过 - 欢瑞世纪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2] 不得任职情形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通知公司股东并公告[4]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需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8]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应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9] 资料提交与变更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8] - 通讯方式资料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资料[9] 特定情形处理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起一个月内解聘[9] 保密与审查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9]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有关档案文件和事项[9]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尽快确定人选[10]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培训与事务办理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0] - 公司应指派相关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0] 细则解释与生效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