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股东会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担保相关措施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措施[7] - 公司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担保披露要求 - 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9]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需按规定披露,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9]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担保合同规定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签订人需持有相关决议和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签订[9]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担保合同需法务人员审查,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意见书[10]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多项条款[1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需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4]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欢瑞世纪(000892) - 对外提供担保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