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2] 资金支取与协议规定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与资金置换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支付募投项目薪酬等6个月内可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闲置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2日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4][15]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2日公告[17][18]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披露[15] - 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等,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原则投主营业务[22] - 拟变更投向,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22]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23]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内审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问题报董事会,董事会2日报深交所并公告[25][26]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7]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存放使用情况异常,保荐或独财应分析核查[27] - 现场检查重大违规风险,保荐或独财应报深交所[27] -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7] - 审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行使监督权[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实施[31]
欢瑞世纪(0008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