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股计划基本信息 - 购股计划于2025年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由股东采纳[1] - 股份面值为每股0.01美元[8] - 购股权期限不得超过自特定购股权授出日期起计10年[7] - 计划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后满10年公司营业时间结束[8] 合资格参与者 - 合资格参与者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雇员[6] 计划采纳条件 - 采纳本计划须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10] - 采纳本计划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10] 计划管理与要约 - 计划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决定具约束力[11] - 董事会在10年期内的营业日可向合资格参与者作出购股要约[13] - 董事会不得在知悉内幕消息至公布消息后交易日及特定业绩公告期授出购股期权[13,14] - 向合资格参与者的购股要约须在21日内可供接纳[15] 购股期权接纳与行使 - 合资格参与者接纳要约需支付1.00港元作为授出购股期权的代价[15] - 购股期权属承授人个人所有,不得出让[17] - 要约须在要约日期起21日内被接纳,否则视为不可撤销地拒绝[18] - 认购价不得低于要约日期股份收市价、前5个连续营业日平均收市价及要约日期股份面值中的最高者[18] - 公司收到行使购股权通知、汇款及证明文件后28日内,须配发给承让人股份并指示过户登记处发出股份证书[19] - 承授人须持有购股权至少12个月后方可行使,董事会可酌情授出较短归属期[1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承授人身故,未归属购股权利于身故当日失效,已归属购股权利其遗产代理人可在12个月内或购股期限届满前行使[20] - 若承授人因患病或退休不再为雇员,可在终止之日后3个月内行使购股权利[20] - 若承授人因其他理由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购股权利于停职或终止当日失效且不可行使[20] - 向全体股东或部分持有人提出要约,成为或宣布无条件后,承授人有权在1个月内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1] - 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考虑自愿清盘,承授人或其遗产代理人可在会议前2个营业日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1] - 公司就重组或合并计划达成妥协或安排,未行使购股权在2个月内或不迟于法院指示会议前2个营业日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生效后未行使购股权失效[23] 购股权利失效与回拨 - 购股权利期限在购股期限届满、承授人违反规定当日、特定期间届满、公司开始清盘当日最早日期自动失效[25] - 董事会可酌情厘定未行使购股权利于决议时即时失效,并可对未行使购股权利进行回拨[24] 股份发行限制 - 任何时间根据计划及其他股份计划可能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计划采纳日已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份)的10%[26] - 公司可在采纳日(或股东批准最后一次更新日期)起3年后寻求股东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更新后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批准日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不含库存股份)的10%[26] - 若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的1%,须经股东另行批准[27] - 向董事、公司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其联系人授出购股权,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27] - 若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或其联系人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含库存股份)超0.1%,进一步授出须经股东批准[27] - 向身为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联系人的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条款变动,须获股东批准[30] 资本架构变动调整 - 公司资本架构变动时,应作出经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核证的调整,使承授人行使购股总认购价尽可能维持不变且不高于变动前[29] - 新购股数目=现有购股x F,新认购价=现有认购价x 1/F,F = CUM/TEEP,TEEP = (CUM + (M x R))/(1 + M)[31] - 资本结构更改时公司应通知承授人并按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证明作调整[34] - 资本发行或供股按联交所规定公式算调整购股数目及认购价[32] - 股本合并、分拆或削减按联交所规定公式算调整购股数目及认购价[33] 计划修改与终止 - 计划修改不能对已授出购股发行条款不利除非获多数承授人同意[40]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随时终止计划此前授出购股仍有效[43] - 终止计划后设新购股计划需在致股东通函披露原购股详情[43] 其他规定 - 任何购股相关争议由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决定其决定具约束力[37] - 计划修改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相关规定[40] - 计划不构成公司与合资格参与者雇佣合约一部分,不影响其权利义务[44] - 计划不赋予人士针对公司法律或衡平法权利及诉讼因由(购股权本身权利除外)[44] - 公司承担建立和管理计划的成本[44] - 承授人有权收取公司向股东发出文件副本[44] - 承授人接纳要约或行使购股前需取得必要同意及批准[45] - 承授人支付参与计划或行使购股产生的税项及履行责任[45] - 接纳要约后,合资格参与者放弃补偿计划项下丧失权利的权益[45]
迪诺斯环保(01452) - 新购股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