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 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董事的选举或变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 董事人选。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