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一半[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随时召开[1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5]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32]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