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 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