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11-25 18:02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提议或要求的董事会会议[9] - 特定情况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与资料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3] -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1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1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7] - 董事回避时相关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28] - 特定情况可暂缓表决并提再次审议条件[29][30] 提案与决议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未通过提案短期内不应再审议[3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7] - 特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内容[40][41]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决议情况[42]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3] 规则实施时间 - 规则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