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11-25 18:02

会议召开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3]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召集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主持[3]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4] 会议其他要求 - 记录讨论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记录保存至少十年[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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