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恒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