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董 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