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11-25 18:02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