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子公司管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2] - 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等,可设执行董事和1 - 2名监事[5] 人事安排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7] 财务管控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0] - 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21] - 子公司对外借款、担保需按公司制度审批[23][25] 经营决策 - 子公司按公司规划定目标并汇报经营情况[13] - 子公司投资决策、项目融资需经公司批准[14][15] -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实施需公司审议[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对外信息披露部门[1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2] - 子公司董事长等调离时须离任审计[23] 考核制度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并报备[25]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并奖惩[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