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条件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做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9]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名义持有人,按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除外,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2]
日海智能(0023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