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6]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和用途[12] - 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3] 资金支取与计划调整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5]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6] 资金使用流程与报告 - 使用资金时,项目负责部门编制计划书,审核、批准后审计部门备案[15] -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每季度分别向总经理报告进展和支出情况[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募集资金[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总额30%[22] 现金管理与资产收购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3] - 以证券购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6]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30] 公告要求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节余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使用需保荐人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4] - 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人同意;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1%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3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结果报审计委员会[36]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6]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半年和年度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注册会计师鉴证[3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9]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运行情况[3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对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0] - 保荐人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4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日海智能(0023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