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22][23]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关联自然人[2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7]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存档等流程[34] 监督与培训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9]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41] 保密与配合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44]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核算进行监督[4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9] - 公司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须经董事长同意[50] - 公司向外部报送年报相关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2] - 公司存在违规情况应在披露年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备案[5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10年[53]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56]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6]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5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 各部门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6]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有提供重大信息等义务[57] - 参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参照适用相关规定[58]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并可索赔[59]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9]
日海智能(0023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