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SH:603315)2025-11-25 18:47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20]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24]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报告[26]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报告[2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4]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报告[28]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8] 报告要求 - 需报告持有公司股票、违规查处、业务培训等情况[31]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含原因、合同等[32]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并决定处理方式[31]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信息材料[32] - 总经理等敦促各部门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33]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人范围并严格保密[3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34] 其他规定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规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36]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披露时点两日内[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