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SH:603315)2025-11-25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6] - 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及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20] - 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内控制度[2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9] - 关注特定情形并发现违规严重时报告董事会[20][21]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含)应披露信息[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3]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17] - 改聘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8]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4] - 违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