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SH:603315)2025-11-25 18: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11]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30%以内(含30%)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3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7]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总额30%以内(含30%)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30% - 50%(含50%)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5][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8]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1] - 协议提前终止,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2] 资金存放与置换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2] -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4]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26]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8]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原因和已投资金额[2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18][31]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3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3] - 过半数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