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任职与离职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8]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9] - 存在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9] 信息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需提供理由或依据[10] 离职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未了结事务并移交文件[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一年内有效[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6] 追责与复核 - 公司若发现离职董事、高管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等[19]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等冲突,按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