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专户管理,超募资金也需如此[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5][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讨论项目[10] 资金使用规则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3] 审议与披露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会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4]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14]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项目变更要求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超30%需股东会审议[19] 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国盾量子(6880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