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688027)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SH:688027)2025-11-25 20:02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回购[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回购[3]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7]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8] - 因特定情形(四)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三个月[8] 回购方式限制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8]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四)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不受集中竞价回购期间限制[9] 减持限制 - 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回购情形下,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发布结果公告期间不得减持[10] 信息披露 -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时,要披露对相关人员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减持计划的问询及回复[11]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17]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8]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减持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所回购股份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减持,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22] -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通过,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3] - 出售计划至少公告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等10项内容[23]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不超20万股除外[23]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 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24]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4]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出售进展[25]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股份注销 - 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并按规定办理[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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