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038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1-25 20:5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超成员总数的1/2[4]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5]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提议聘用、续聘、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11] - 每年检查和评估一次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12] -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11] - 负责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11] -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会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提议召集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 - 可采取现场、书面传签等形式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需录音录像[24]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25] -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15] - 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需同时报送[14] 其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应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9] - 非专门委员会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27] - 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7] - 现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8]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8]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